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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信息
信托名称: 北京信托·锦程一期集合信托计划
受托人: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规模:信托单位总规模不超过24600万份,每份信托单位人民币1元, 向定向委托人("次级投资人")发行不超过6600万份,向社会投资人("优先级投资人")发行不超过1800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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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委托人 |
认购时应交付的信托财产 |
信托单位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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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社会投资人 |
人民币资金 |
不超过18000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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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
定向委托人 |
400万股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票收益权 |
不超过6600万份 |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期满1年后可提前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天津汇能锦程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
人共同发起设立"天津锦耀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信托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由合伙企业用于认购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以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股票("定向增发")、或购买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票
的收益权,或者用于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用途从而获取收益。受托人在信托计划期限内通
过合伙企业分配利润、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合伙企业中退伙、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等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实现收益。
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10%+超额信托收益。
信托利益:
信托收益来源:来源于合伙企业投资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和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标的股票处分后的收益。
一般预期年化信托收益率:优先级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均为10%/年。
超额信托收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实际获得的全部货币所得超出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的全部预期一般信托收益与信托本金之和的额外收益。超额信托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后形成的剩余超额收益由优先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及普通合伙人、投资顾问按约定比例分配。
信托利益分配:信托计划从合伙企业收到分配收益或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处分后收到收益后的10个工作日内,次级受益人在优先级受益人实现一般预期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前不参与信托利益的分配;
风险控制:
定向委托人将其持有的400万股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票收益权作为次级,为优先级投资人信托利益提供保障,次级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实现一般预期信托收益和信托本金前不参与信托利益分配;
定向委托人将其持有的400万股某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限售股股票收益权交付受托人。
二、项目特点
1. 定增收益一般均跑赢大盘
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研究表明,从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9日间发布增发预告的461家公司的定向增发平均收益远远跑赢大盘。
目前A股指数处于底部较低点位,个股价值被严重低估,是入手定向增发的大好时机。
2. 项目的结构化设计大大化解优先级投资人投资风险。
3. 拥有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
参与本信托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均谙熟资本市场,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和市场研究经验,在金融、经济领域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资本运作能力。特别是对定增项目从投资到退出各环节的关键因素和具体流程非常熟悉。曾主持管理10亿以上规模的证券市场投资,曾获得年平均70%以上骄人的业绩。
三、募集与认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