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原定召开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因受托人于2012年2月1日收到所有受益人的表决单,故按照第二次受益人大会通知约定,本次受益人大会时间提前至2012年2月1日。
2、会议表决时间:2012年2月1日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受益人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麦盛领航3期证券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具有约束力。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麦盛领航3期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100%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了本次受益人大会。符合《信托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第2(2)项的规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受益人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为:
议案一"本次受益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赞成票72,6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信托单位份额的98.64%;弃权票1,0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信托单位份额的1.36%。
议案二"投资顾问麦盛资产向本信托计划资产追加保证金,达到一定条件后退出;同时同意本信托计划可以投资"国投瑞银鸿瑞5号香港精选资产管理计划":赞成票73,6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信托单位份额的100%。
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2(1)项的规定,本次受益人大会第一条议案为普通决议,参加会议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为有效,因此本条议案通过;第二条议案为特别决议,须出席会议的受益人10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第二条通过。
四、大会决议内容:
经参加本次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有效表决,本次受益人大会两条议案通过,具体如下:
1.同意本次受益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同意投资顾问麦盛资产向本信托计划资产追加保证金,达到一定条件后退出;同时同意本信托计划可以投资"国投瑞银鸿瑞5号香港精选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为原信托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日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麦盛领航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次受益人大会议案
一、召开时间
时间: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方式:通讯方式
参会人员:麦盛领航3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
二、审议事项
依照信托合同要求,召开受益人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同意本次受益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同意投资顾问深圳市麦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麦盛资产")向本信托计划追加保证金,达到一定条件后退出;同时同意本信托计划可以投资"国投瑞银鸿瑞5号香港精选资产管理计划"。
(一)追加保证金相关约定
1.追加保证金时间
为便于本信托计划未来投资运作,投资顾问麦盛资产同意自本次受益人大会议案通过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专用账户存入保证金。
2.追加保证金A
追加保证金A应达到如下标准:如果将A全部转为补偿收入时,信托单位净值不低于0.7500元,具体金额为:
追加保证金A=追加前一日信托单位份额*0.7500-追加前一日信托财产净值
3.追加保证金的运用方式
追加保证金A进入信托财产专户后产生的利息归入信托财产,保证金本金除按照本条以下运用条件计入信托财产外,其余不计入信托财产。计入信托财产补偿收入部分为保证金B。追加保证金A的运用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