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 让 须 知
1.转让方或受让方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提出转让或受让申请,并根据我公司发布的转让或受让信息进行配对或自行配对。
2.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转让事宜,包括转让价格、收益分割、手续费承担等。
3.转让双方约定时间共同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受让方须为合格投资者,即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5.转让双方须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一式三份,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6.转让双方须共同填写《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一式三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信托业务受理专用章",转让双方各持一份,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留存一份用于登记备案。
7.转让方转让全部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后,交由受让方持有;转让方转让部分受益权的,转让方持有的《信托合同》原件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加盖"已转让"章,并注明转让时间、转让金额等转让信息后,仍由转让方持有,受让方可持有复印件。
8.转让双方均需按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缴纳转让手续费。
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理材料清单(自然人)
一、转让方所需材料:
1.转让方所持的信托合同原件(《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3.《加入信托计划申请书》原件;
4.转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转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5.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
6.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受让方所需材料:
1.受让方受益账户复印件;
2.受让方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携带居民户口本正本)。
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代理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3.代理人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正本);
4.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信托受益权转让受理材料清单(机构)
一、转让方所需材料:
1.转让方所持的信托合同原件(《资金信托合同》《资金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计划风险申明书》);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有关《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原件一式三份;
3.《加入信托计划申请书》原件;
4.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9.单一类信托受益权转让,机构另需提供"股东会决议"(需要公证);
10.公司公章;
机构法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1.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受让方所需材料:
1.受让方受益账户复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7.公司公章;
机构法人授权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8.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