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收益人代表 | 国富投资 | 保管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海峰 | 信托专户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651 0188 0002 8953 0 |
成立时间 | 2010-08-04 | 开放日 |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
客户申购 → 北京信托发起设立信托产品,负责交易监控 → 指定国富投资作为信托投资管理人 → 券商提供交易席位 →银行负责资金托管清算及相关资金划转(含净值计算)→ 信息披露(每周公布一次净值)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权益类品种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
权益类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股票、封闭式基金、新股申购、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债券市场品种主要包括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投资比例范围为0-100%。
投资限制
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限制为:
(1)未经受益人大会同意,购买ST 类公司股票的投资额(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5%。
(2)未经受益人大会同意,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3)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4)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25%。发生因证券价格上升、信托财产总值减少等原因导致按前一日收盘价计算的单只股票投资额超过前一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25%的情况,受益人代表需在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主动发出减仓的投资指令,使单只证券持仓比例不超过25%;如受益人代表未主动发出减仓的投资指令,则受托人有权从第六个交易日起对该证券持仓进行调整,使单只股票投资额不超过信托计划财产净值的25%。
(5)不得购买受托人及受益人代表关联公司的股票。
(6)投资于权证、保值目的的股指期货(需批准)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总值的10%。
(7)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申购赎回及有关费率
1、除本款另有规定外,申购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资金×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1%;
受托人有权对上述申购费率标准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受托人在其网站披露之日生效。
2、直接转化为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利益(特别信托计划利益和一般信托计划利益)不收取申购费。
3、申购费用由投资者另行缴纳,由受托人收取和支配,不属于信托财产。
更新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
2015-07-10 | 1.0582 | 1.0582 |
2015-07-03 | 1.0809 | 1.0809 |
2015-06-30 | 1.1344 | 1.1344 |
2015-06-26 | 1.1743 | 1.1743 |
2015-06-19 | 1.2995 | 1.2995 |
2015-06-12 | 1.5433 | 1.5433 |
2015-06-05 | 1.4461 | 1.4461 |
2015-05-29 | 1.5438 | 1.5438 |
2015-05-22 | 1.5417 | 1.5417 |
2015-05-15 | 1.5350 | 1.5350 |
2015-05-08 | 1.5291 | 1.5291 |
2015-04-30 | 1.5263 | 1.5263 |
2015-04-24 | 1.5735 | 1.5735 |
2015-04-17 | 1.5710 | 1.5710 |
2015-04-10 | 1.5704 | 1.5704 |
2015-04-03 | 1.5703 | 1.5703 |
2015-03-31 | 1.5700 | 1.5700 |
2015-03-27 | 1.6316 | 1.6316 |
2015-03-20 | 1.5919 | 1.5919 |
2015-03-13 | 1.4776 | 1.4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