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2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12月25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2号集合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5月20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165999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至2016年3月29日提前终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根据存续期限不同分为A、B两类。其中A类期限为1.5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1、A2、A3、A4和A5五类;B类期限为2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B1、B2、B3、B4、B5和B6类六类,B类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经受托人同意,信托期限可延长1年,B类信托单位满1.5年后,经受托人同意可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束。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置业")进行股权投资。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9.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161810952;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万通中心支行。
10.信托经理:梁峰。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规模165,999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规模100,000万元,一般级信托规模65,999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优先级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向中弘置业进行股权投资。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2号集合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5年12月25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信托专户于2016年3月29日撤销。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对一般级信托65,999万元进行了实物分配。优先级分配如下: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3月29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224,927,491.58元,支出共计51,159,193.3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73,768,298.20元。
本信托计划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000,000,000.00元,收益173,768,298.20元,合计1,173,768,298.20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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