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安盈.商业物业投资I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月18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安盈.商业物业投资I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月18日
3. 信托计划规模: 15000万元
4.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3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全部为货币形式,则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若信托计划存续满3年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仍存在非货币形式,则信托计划可延期1年。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重庆新祥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祥基公司")、重庆美博优粤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博公司")拥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收益权、租赁合同权益收益权、房屋所有权收益权等。
6. 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计划收益的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新祥基公司和/或美博公司提前支付回购价款之日(如有)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帐 号:7111010186800052449
10. 信托经理: 杜芳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15000万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15000万用于受让新祥基公司、美博公司拥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收益权、租赁合同权益收益权、房屋所有权收益权等。
3.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盈o商业物业投资I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6年1月18日本信托计划到期终止,信托专户于2016年4月13日撤销。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4月13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4,226,762.14元,支出共计10,896,488.60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3,330,273.54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50,000,000.00元,收益43,330,273.54元,合计193,330,273.54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三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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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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