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3月23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固定核算日是指自各单元该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第一个信托单位计入日起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以及该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提前届满日和延期届满日)。我公司将于2016年5月20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仅分配各信托单元优先级A类、B类信托单位信托收益,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一单元A1类优先级 |
100万元(含)- 300万元(不含) |
9.50% |
一单元A2类优先级 |
300万元(含)- 500万元(不含) |
10.00% |
一单元A3类优先级 |
500万元(含)- 1000万元(不含) |
10.50% |
一单元A4类优先级 |
1000万元(含)以上 |
11.00% |
一单元B1类优先级 |
100万元(含)- 300万元(不含) |
9.70% |
一单元B2类优先级 |
300万元(含)- 500万元(不含) |
10.20% |
一单元B3类优先级 |
500万元(含)以上 |
10.70% |
二单元A类优先级 |
7.20% |
|
三单元A类优先级 |
6.00% |
|
三单元B类优先级 |
6.20% |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推介期利息(仅三单元的信托单位)+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对于此前已参与2015年11月20日分配的信托单位,核算天数为2015年11月20日(含)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计182天。
对于未参与2015年11月20日分配的二单元信托单位,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含)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对于未参与2015年11月20日分配的三单元信托单位,收益核算天数为您的信托单位计入日(含)至2016年5月20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对于投资者的申购资金,自交付日(含该日)起至信托单位计入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推介期利息。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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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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