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程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2月25日提前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程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1月28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5亿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24个月+18个月。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提前分配信托利益并结束信托计划。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用于向深圳市易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建科技")进行增资。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 信托经理:张昕、王超。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2014年12月11日,本信托计划已募足资金5亿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易建科技进行增资,具体为:2014年11月28日增资32110万元、2014年12月11日增资17890万元。
3.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项目的终止和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2条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2月25日提前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10.3条之约定,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第10.2条约定,自信托终止起,受托人应负责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受托人在信托终止且销户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9.1条之约定,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以货币形式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项目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截至2016年5月31日(销户日),收到信托项目收入合计83,242,791.92 元(包括投资收益83,195,209.51元,银行利息收入47,525.97元,其他收入56.44元),支付信托费用13,165,764.45元(其中受托人报酬12,066,935.65元,托管费616,320.33元,其他费用482,508.47元),实现信托收益70,077,027.47元。
本信托计划可供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570,077,027.47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5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70,077,027.47元,上述信托收益已划付受益人账户。以上信托利益分配均达到了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受托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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