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星火财富2015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3月27日,于2016年6月1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星火财富2015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3月27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17,19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7年3月27日止。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营情况决定延期1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不设分类。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天津静海生态林项目收益权,最终用于天津静海生态林项目的建设。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7111 0101 8680 0081 6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0.信托经理:邢智。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和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7,190万元,具体募集情况如下:2015年03月27日,募集第一期信托资金4,110万元;2015年03月31日,募集第二期信托资金1,000万元;2015年04月03日,募集第三期信托资金2,385万元;2015年04月10日,募集第四期信托资金3,855万元;2015年04月17日,募集第五期信托资金2,473万元;2015年04月24日,募集第六期信托资金1,447万元;2015年04月30日,募集第七期信托资金400万元;2015年05月22日,募集第八期信托资金400万元;2015年06月19日,募集第九期信托资金770万元;2015年06月30日,募集第十期信托资金35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向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天津静海生态林项目收益权的转让款。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5年3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星火财富2015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协议》,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为2年,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满1年后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于2016年6月1日支付足额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信托计划满足提前终止条件,于2016年6月1日提前结束。
2.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25,444,255.62元,信托支出6,252,022.95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19,192,232.67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91,092,232.67,其中信托本金171,900,000.00元,信托收益19,192,232.67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声明
[FS:PAGE]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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