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5月 25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1月19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规模为17172万元。
信托计划(首期)于2016年1月19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5544万元;
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16年1月21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028万元;
信托计划第三期于2016年1月22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6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当信托计划项下已投资项目已全部变现,且无后续项目可供投资的,受托人可以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具体以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准。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将主要投资于经营性物业项目或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及保障性住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以上述项目为基础资产的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以及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监管指定用途等。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及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996
9、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东方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天成")100%股权、向东方天成追加投资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用途。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5月25日提前全部终止,2016年8月23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取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包含保障基金公司支付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收益。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7,782,284.85元,支出共计2,788,988.67 元,实现信托利润4,993,296.18 元。
[FS:PAGE]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71,720,000.00元,信托收益4,993,296.18元,合计176,713,296.18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