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盈通宝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8月2日达到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o盈通宝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8月11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三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间,本信托计划存续规模共计为21477万元;其中,一期信托单位存续规模为4100万元,二期信托单位存续规模为8737万元,三期信托单位存续规模为864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总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8个月。其中,一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2016年2月11日;二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三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如果在某期信托单位的初始存续期限届满之日,该期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所投资的股票无法及时清盘变现,则在该期信托单位到期后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处置缓冲期,该期信托单位相应延期;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的,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可全部或部分提前结束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根据其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一系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将信托资金委托资产管理人设立一系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受托人提供的投资建议进行定向增发股票投资,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若有闲置/剩余资金,资产管理人将投资于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货币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及其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截至第一期提前结束分配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3863万元用于投资财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的委托资产-"财通基金-盈通宝2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8378万元用于投资财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的委托资产-"财通基金-盈通宝2号二期资产管理计划";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8241万元用于投资财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管理的委托资产-"财通基金-盈通宝2号三期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利益分配:各期信托单位的实际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提前届满日和延期届满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 号:0109 0016 1810 659
信托经理:张昕
二、信托计划运作情况
截至报告日,各期信托资金已主要投资于资管计划及其他金融产品。资管计划的运作根据《操作协议》及《投顾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投资顾问委员会向受托人出具《投资建议书》,受托人将《投资建议书》发送至财通基金,财通基金确认并执行《投资建议书》。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FS:PAGE]根据信托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3项第(2)条的约定,信托计划的目的已实现: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信托单位于2015年12月3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第二期和第三期所持的基金专户中的股票已于2016年07月31日全部变现,故第二期、第三期信托单位宣布于2016年08月02日提前终止。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财产实施清算,对受益人清算和分配信托财产,并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2016年8月24日完成信托专户结息、资金全额划转、银行账户销户。
(二)信托计划的分配
依据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已于2015年12月8日向一期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本金41,000,000.00元和信托收益22,370,308.38元;于2016年6月6日向二期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本金57,489,460.00元;于2016年8月3日向二期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剩余本金29,880,540.00元和信托收益1,847,874.78元;于2015年8月3日向三期受益人分配本信托计划本金86,400,000.00元和信托收益15,967,963.58元。2016年8月24日完成对三期受益人剩余收益分配,分配收益18,298.48元(包含银行销户结息13,923.93元)。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支情况如下表:
表1: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营业收入 |
57,217,536.28 |
利息收入 |
127,983.94 |
投资收益 |
57,089,552.34 |
支出 |
17,013,091.06 |
受托人报酬 |
2,510,492.39 |
托管费 |
251,049.24 |
投资管理费 |
10,755,106.64 |
其他费用 |
3,496,442.79 |
信托净利润 |
40,204,445.22 |
四、声明
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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