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6月25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1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人民币66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规模为42000万元,B类信托规模为240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3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05月15日,于2016年6月25日提前结束。
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华商盛天享有的合同收益权A,最终由华商盛天用于《合同收益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信托利益分配日(指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信托利益核算日指2015年9月25日及自2015年9月25日起每满9个月之日、赎回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信托财产支付完毕全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和信托费用(含浮动信托报酬)、第三人的负债、全部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如有)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向B类受益人移交相关权利凭证(如有),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发出转让通知,如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向受托人提交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则受托人应将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及时移交至B类受益人。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11001079800059161616
信托经理:王一飞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19日完成了信托计划的募集,募集总规模为人民币66000万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并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差额补足协议》、《抵押合同》等合同。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署了《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6月25日提前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
信托利益于2015年9月25日及自2015年9月25日起每满9个月之日、赎回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和延期终止日), 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FS:PAGE]截至信托专户撤销日(2016年8月24日),本信托计划共产生信托收入53,393,296.98元,其中投资收益53,350,933.42元,利息收入42,363.56元;共产生信托支出10,599,568.5,其中受托人报酬共10,080,000元,托管费156,170.85元,其他费用 363,397.65元;信托净利润共42,793,728.48元。我公司共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本金660,000,000元,信托收益42,793,728.48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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