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4007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6月12日成立,对于信托财产,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A1-2类优先信托单位预计期限为2年,可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满1年可提前结束。因2016年11月7日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20000万元,我公司决定依据受益人持有A1-2及B1类信托份额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本次实际结束A1-2类信托本金比例为:委托人认购的信托份额×(1-64.0934%),本次实际偿还本金A1-2类10000万元及B1类10000万元,我公司将于2016年11月7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A1-2及B1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因本信托计划第一个集中转让日期于2016年7月8日届满,为此受益人收益分段计算,未集中转让的受益人2016年7月8日(不含该日)之前收益按签约的预期收益率计算,2016年7月8日(含该日)按集中转让公告的预期收益计算。集中转让的受益人(受让人)自转让登记日按集中转让公告的预计收益率计算,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核算起始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未集中转让A1-2类信托单位 |
2016-6-12 |
2016-7-8 |
26 |
未集中转让A1-2类信托单位 |
2016-7-8 |
2016-11-7 |
122 |
受让A1-2类信托单位 |
集中转让登记日 |
2016-11-7 |
以实际天数为准 |
本次分配(集中转让结束日之前)收益率达至预期水平,受益人分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分配收益率 |
A1-1类第一单元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10.00% |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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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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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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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类第二单元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9.50% |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10.00% |
|
5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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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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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类第三单元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7.40% |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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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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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7.70% |
本次集中转让公告的预期收益率如下,本次分配收益达至预期收益率水平: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分配收益率 |
A1-2信托单位 |
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 |
7.1% |
300万元≤认购金额<500万元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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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认购金额<1000万元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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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以上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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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1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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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 [FS:PAGE] |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本金 + 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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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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