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江阴森茂汽车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8月12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名称:北京信托.江阴森茂汽车城信托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成立日:2013年2月7日
3.信托规模:26000万元
4.信托期限:自2013年2月7日至2016年8月12日终止。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向江阴森茂汽车城发放信托贷款。
6.信托收益分配:信托成立日起,满一年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以及信托终止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托存续满12个月后,如有部分信托资金已经实现回收,则受托人有权以该部分可分配的闲置信托资金以资金形式,在收回上述信托资金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仍然存续的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该等资金分配后应相应按比例核减信托受益人所持有信托单位份额,其所对应的信托资金也相应核减。)
7.信托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8.信托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9.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账 号:010900161810139
10.信托经理:吴丹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2013年2月7日募集信托资金10422万元,2013年2月25日募集信托资金7366万元,2013年3月14日募集信托资金3277万元,2013年3月27日募集信托资金4935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信托资金2.6亿元向江阴森茂汽车城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江阴森茂汽车城市广场项目建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o江阴森茂汽车城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6年8月12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6年10月19日完成本信托计划销户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10月,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96,570,327.81元,支出共计34,539,851.54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62,030,476.27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60,000,000.00元,收益62,030,476.27元,合计322,030,476.2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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