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9月19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2月24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募集规模为3,300万元,实际规模92,792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6年9月19日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可分为A类、B类、C类 、D类、E类、F类、G类、H类、I类、J类及受托人公告的其他信托单位类别。各类信托单位的期限均不超过2年,到期后均可延长6个月。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向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支付“美林湖水镇”K区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设备采购等与项目相关合理用途。
7.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受益原则上以货币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至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每类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在募集公告中分别披露。
8.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9.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0.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463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11. 信托经理:王春燕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92792万元,其中A类10000万元,B类10000万元,C类10000万元,D类9900万元,E类10000万元,F类9642万元,G类10000万元,H类8250万元,I类10000万元,J类5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向清远市广州后花园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400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6年9月19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6年11月23日完成销户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11月,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50,835,795.26元,支出共计19,480,561.40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131,355,233.86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927,920,000.00元,收益131,355,233.86元,合计1,059,275,233.86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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