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7月26日到期终止。本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5月26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14007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A1类信托单位和A2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2+1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满2年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将信托期限延长1年,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结束。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2+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满2年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实际运行情况将信托期限延长2年,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年后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实际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年零2个月。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托计划资金用于以受让股权及追加投资方式对上海新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弘”)进行股权投资、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 号:8110 7014 1460 0014 028
9. 信托经理:张骥
二、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
首次募集期于2015年5月26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28283万元。
第2次募集第一个销售期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9673万元。
第2次募集第二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3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8842万元。
第2次募集第三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7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7100万元。
第2次募集第四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10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3870万元。
第2次募集第五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15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万元。
第2次募集第六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16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2200万元。
第2次募集第七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17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4493万元。
第2次募集第八个销售期于2015年7月22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1973万元。
第2次募集第九个销售期暨第2次募集期于2015年7月28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1549万元。
第3次募集期于2015年8月19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27717万元。
第4次募集期于2015年9月24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14000万元。
第5次募集期于2015年9月28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8470万元。
第6次募集第一个销售期于2015年12月4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11988万元。
第6次募集第二个销售期于2015年12月8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6913万元。
第6次募集第三个销售期暨第6次募集期于2015年12月10日结束,募集资金人民币699万元。
于2015年12月25日提前结束信托资金本金人民币3600万元。
于2016年7月26日结束全部A1类信托资金本金人民币80470万元。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7月26日提前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次级信托资金以股权现状分配形式进行了分配。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09,089,754.27】元,信托支出【40,557,484.62】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68,532,269.65】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73,232,269.65】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804,700,000】元,信托收益【68,532,269.65】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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