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鑫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1月25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鑫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1月25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28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5日终止。
5. 信托受益权的分类: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根据存续期限不同分为A、B两类。其中A类初始期限为1.5年,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延期1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A1、A2、A3和A4四类;B类初始期限为2年,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延期1年,根据认购金额不同分为B1、B2、B3和B4类四类。
6.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杭州康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信置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支付盛德国际项目建设。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9.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7679 0188 0006 01826;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0.信托经理:梁峰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2月19日(推介期结束日)募集信托资金28000万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人已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康信置业发放信托贷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鑫晟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6年11月25日本信托计划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12月,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98,793,416.08元,支出共计22,744,378.3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76,049,037.77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80,000,000.00元,收益76,049,037.77元,合计356,049,037.7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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