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恒昌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11月3日提前结束。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恒昌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0月19日。
3. 信托计划的规模:人民币991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015年10月19日)至资管合同生效满2年之日止(2017年10月19日)可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恒昌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1月3日提前终止。
5.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嘉实资本京华优选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资管计划资金通过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QDIE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产品用于投资挂钩中资银行海外优先股的结构化票据及中资银行海外优先股。
6.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
7.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 7014 1280 0132 47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来福士支行。
9. 信托经理:郭金龙、张佳懿。
二、信托项目执行情况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净值为1元。据一年的估值日统计,信托单位最高净值为2016年8月31日的1.1167元,信托单位最低净值为2016年3月31日的0.9950元。本信托计划一年半净值波动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恒昌资本2015001号信托计划单位净值波动图
三、信托计划终止及分配情况
(一)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项下全体受益人于2016年8月22日(含该日)始至2016年9月22日(不含该日)止的开放期内向受托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本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份额。根据《信托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和“恒昌资本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1月3日提前终止。
(二)信托利益分配
受托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全体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99,100,000.00元和信托收益8,459,011.94元。于12月21日结息后,向全体受益人二次分配信托利益8,667.40元。累计分配信托本金99,100,000.00元,信托收益8,467,679.34元,已将受益人应享有的信托利益分配完成。
表1 恒昌资本2015001号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收益情况
项目 |
金额(元) |
营业收入 |
9,744,103.76 |
利息收入 |
10,170.95 |
投资收益 |
9,733,927.81 |
支出 |
1,276,424.42 |
受托人报酬 |
1,071,638.92 |
托管费 |
103,444.11 |
其他费用 |
101,341.39 |
信托净利润 |
8,467,679.34 |
四、声明
截至本报告日,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依照信托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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