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增益资本201500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对于信托财产,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份额以信托计划成立每满1年的对应日为信托利益核算日。我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3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募集期 |
起始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首次募集 |
2015-12-23 |
2016-12-23 |
366 |
二次募集 |
2015-12-25 |
2016-12-23 |
364 |
三次募集 |
2015-12-30 |
2016-12-23 |
359 |
四次募集 |
2015-12-31 |
2016-12-23 |
358 |
五次募集 |
2016-01-06 |
2016-12-23 |
352 |
六次募集 |
2016-01-07 |
2016-12-23 |
351 |
七次募集 |
2016-01-12 |
2016-12-23 |
346 |
本次仅分配信托收益,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分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分配收益率 |
A类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8% |
B类 |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
8.5% |
C类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
8.7% |
D类 |
1000万元(含)以上 |
8.9% |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推介期间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含)至对应批次的起始日(不含)间实际经过天数。
若您曾向同一信托合同项下追加投资金额,则自您的追加资金对应的起始日起,您的收益将按照该合同项下合计金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
示例:
如您在首次募集时认购信托份额100万份,其对应的信托单位类别的收益率为8.00%。若该笔资金于第1批次起始运作,则自2015年12月23日起开始计算收益。
如您在二次募集期间向同一信托合同项下追加认购信托份额200万份,若追加资金于第2批运作,则自2015年12月25日开始按照该合同项下合计300万份对应的收益率8.5%计算收益。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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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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