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9月12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0月15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200,000,000.00元。
4.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4年10月15日至2016年9月12日终止。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向固安县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鼎地产”)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固安中鼎•凤凰城项目的开发建设,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6.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个信托年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 号:691976627
10. 信托经理:高茵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自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2月25日募集信托资金200,000,000.00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人已将募集的信托资金用于向中鼎地产发放信托贷款。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鑫晟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6年9月12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6年12月6日完成销户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6年12月,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4,001,768.66元,支出共计19,190,380.56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34,811,388.10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200,000,000.00元,收益34,811,388.10元,合计234,811,388.10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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