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十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2月4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每满1年分配信托利益。我公司将于2017年2月4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4月30日设立了临时申购/赎回开放期,我公司于开放期内受理了第二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并已分配了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和收益。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如持有第二期A类、B类、C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未在本次申购/赎回开放期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相应类别信托单位,则除另有约定外,自本次申购/赎回开放期届满之日次日(2016年5月1日)起,其持有的相应类别信托单位均自动转换为D类信托单位。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在2016年5月1日前适用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第二期 A、B、C类 |
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 |
9.90% |
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 |
10.40% |
|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
10.90% |
|
1000万元(含)以上 |
11.30% |
D类信托单位在2016年5月1日起适用分配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资金金额(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00万元-300万元(不含) |
6.8% |
300万元(含)以上 |
7.0% |
如果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但是对于本信托计划下原第二期A类信托单位、第二期B类信托单位及第二期C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如追加申购D类信托单位的,其持有的原相应类别信托单位将自本次追加申购成功之日起1:1转换为D类信托单位并与本次追加申购的D类信托单位累积计算。
其中第二期A、B、C类信托单位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核算天数为2016年2月4日(含)至2016年5月1日(不含)计87天。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第二期A、B、C类信托单位于2016年5月1日自动转换为D类信托单位,核算天数为2016年5月1日(含)至2017年2月4日(不含)计279天。
对于临时申购/赎回开放期内新申购的D类信托单位,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信托收益 +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收益=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核算天数为信托资金运作日(含)起至2017年2月4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本信托计划项下D类信托单位资金分六次募集运作,请参照下表:
批次 |
信托资金运作日 |
对应的实际存续天数 |
第一次运用 |
2017年3月25日 |
316 |
第二次运用 |
2017年3月31日 |
310 |
第三次运用 |
2017年4月8日 |
302 |
第四次运用 |
2017年4月14日 |
296 |
第五次运用 |
2017年4月15日 |
295 |
第六次运用 |
2017年4月20日 |
290 |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本金 × 计息利率 (0.35%)× 计息天数 ÷ 360
推介期利息即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出的利息。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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