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盈瑞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0月12日提前终止。本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盈瑞财富2014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2月17日
3. 信托计划规模:累计信托规模为26,136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期限预计不少于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A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预计为2年,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不固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满1年后可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根据项目的运作情况,A类信托单位于2016年1月18日提前终止,2016年10月12日全部信托单位提前终止。
5. 赎 回: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两年,B类信托单位投资者可于赎回开放日赎回其持有的B类信托单位,受托人于公告的赎回申请期间接受委托人的赎回申请。
6. 申 购:受托人可根据本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向合格投资者开放申购,投资者可于受托人公告的募集期内申购信托单位,申购的期间、申购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申购成功的确认等具体事宜由受托人当期公布的募集公告确定。
7.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长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8.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北京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持有的位于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的商业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资产收益权。如有闲置/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9.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
10.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 号:626 549 669
12. 信托经理:宋宁超
二、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推介期内第一个销售期于2014年2月17日结束,募集资金12,683万元,第二个销售期于2014年2月21日结束,募集资金7,317万元,信托总规模达到2亿元。全部用于受让标的物业的资产收益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及项目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0月12日提前终止,2017年2月13日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76,128,998.13元,信托支出26,280,136.79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49,848,861.34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11,208,861.34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261,36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49,848,861.34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院1、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