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增益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2月27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增益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2月27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35,000万元
4. 信托计划预计期限:36个月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以股权受让、增资、追加资本公积等投资方式运用,用于投资建设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产业园区项目。
6.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在每个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核算信托利益,并在每个支付日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受托人在核算日仅以可分配信托利益为限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同时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的现金流等情况合理调整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和信托利益核算与分配方式。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经理:冯鑫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推介期自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31日,推介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5,000万元。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产业园区项目。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及项目的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12月27日到期结束,2017年3月21日清算完毕,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本金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54,541,516.25元,信托支出39,209,536.11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115,331,980.14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465,331,980.14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350,000,000.00元,分配信托收益115,331,980.14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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