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9月12日到期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9月11日。
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人民币15.92亿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11.27亿元,次级信托单位4.65亿元。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40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其中,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均自该类优先级信托资金运用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募集成功日起届满3年之日(不含该日)止。次级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计算,信托计划项下仅剩次级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资金用于向四川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万盛”或“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由四川万盛用于生态移民项目的开发建设;次级信托资金将用于流转受让生态移民项目项下的农用地。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并于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将信托利益分配给各优先级受益人。核算日是指第一个募集成功日(2014年9月12日)后每届满半年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当且仅当各类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方式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经理:张昕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返还: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人民币112700万元,次级信托资金人民币46500万元。
2014年9月11日本信托计划成立,北京信托已将优先级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四川万盛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生态移民项目的开发建设;次级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自四川万盛流转受让本生态移民项目项下的农用地承包经营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9月12日到期终止,并于2017年4月18日撤销信托专户。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10.3.1条之约定,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根据信托合同9.3之约定分配顺序为:向受托人支付以固有财产垫付的因本信托计划产生的相关费用;支付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款、规费;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第三人负债(如有);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向优先级受益人支付到期的信托本金(如有);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付给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约定将剩余信托财产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方式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9.1条之规定,受托人于核算日计算各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于最后一个核算日计算次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各类优先级信托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分配顺位优先于次级信托受益权。
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为限,向各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各优先级受益人按照其所持优先级信托单位类别不同,享有不同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当且仅当各类优先级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受托人将剩余信托财产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方式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向次级受益人移交相关权利凭证(如有),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发出转让通知,如债务人、担保人向受托人提交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则受托人应将债务人、担保人确认收到上述转让通知的回执及时移交至次级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48,583,963.81元,支付信托费30,552,002.27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118,031,961.54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710,031,961.54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592,000,000.00 元,信托收益118,031,961.54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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