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北京信托-春华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春华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5年8月28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春华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其中第一期募集于2013年8月22日结束,本募集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556,000,000元,第二期募集于2013年8月30日结束,本募集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94,900,000元,第三期募集于2013年9月5日结束,本募集期内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69,100,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分别于2015年8月22日、2015年8月30日到期结束;第三期原定于2015年9月6日到期,于2015年8月28日提前结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国内三甲医院为应付方的应收账款,并多次运用。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来源于标的应收账款的收益,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并分期进行资金运用。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利益按信托年度分配,各期募集的优先级信托份额存续满12个月以及该期优先级份额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该期的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 号:60097890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信托经理:王鋆、李立慧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720,000,000.00元。其中第一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56,000,000元,第二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94,900,000元,第三期募集募集规模为人民币69,100,000万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用于购买标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受托人与中经国际签署《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第二期已分别于2015年8月22日、2015年8月30日到期结束;第三期原定于2015年9月6日到期,于2015年8月28日提前结束。
2.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
信托利益按信托年度分配,各期募集的优先级信托份额存续满12个月以及该期优先级份额存续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该期的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截至信托专户撤销日(2017年3月16日),本信托计划共产生信托收入207,114,403.86 元,其中利息收入332,762.66 元,投资收益206,781,640.20 元, 其他收入1元; 共产生信托支出43,885,745.50 元,其中受托人报酬共33,657,801.09 元,托管费1,008,000.00 元,销售服务费378,000.00 ,其他费用8,841,944.41 元。信托净利润共163,228,658.36 元,我公司向受益人累计分配信托本金72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63,228,658.36 元。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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