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03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5月20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或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终止日)。我公司将于2017年5月20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 缴款日 |
生效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2016年5月20日(含)前 |
2016-05-20 |
2017-05-20 |
365 |
2016年5月27日(含)前 |
2016-05-27 |
2017-05-20 |
358 |
2016年5月30日(含)前 |
2016-05-30 |
2017-05-20 |
355 |
※ 由于POS刷卡到账延迟及各批次生效日结算时点的差异,您于生效日前一日及当日通过POS刷卡认购或于生效日当日较晚的时点通过汇款认购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计入该批次运作,将会归入下一批次。具体请咨询客户经理。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至预期收益水平,各类别信托单位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 认购资金金额 |
年化收益率 |
A |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
6.60% |
B |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
6.70% |
C |
500万元以上 |
6.80% |
※ 若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申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若您曾向同一合同项下追加金额,则自您地追加资金对应的生效日起,您的收益将按照合计认购金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利息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年化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推介期利息 = 信托本金 ×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含)至对应生效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财富管理部或您的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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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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