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3月3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3月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人民币69993万元;
4. 信托计划期限:8年,自2015年3月3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 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将所募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泰州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新基地教育教学区一期工程的收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69,993万元存入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专户内。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 0016 1810 88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2. 信托资金的运用:
本信托计划将所募集的全部受托资金用于向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泰州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新基地教育教学区一期工程建设,包含教室及实验室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楼、教师学生公寓及食堂的建设。
3.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终止
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约为8年,如发生《信托合同》第10条约定的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3月3日提前结束,信托财产专户于2017年5月9日注销。
2.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39,704,562.44元,信托支出共计16,022,629.35元,实现信托收益123,681,933.09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823,611,933.09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699,930,000.00元,信托收益123,681,933.09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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