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10月24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400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0月24日。
信托计划规模:人民币68900万元。
信托期限:约为7年,各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单独计算。各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6年,均自各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募集成功日(对信托计划成立日前募集的某类信托单位而言,信托计划成立日即为该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募集成功日)起算。每2年设置一次开放期。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重庆市清溪有色金属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溪有色”)发放贷款,贷款将专项用于重庆市涪陵清溪铜铝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信托利益的分配:各类信托受益权的核算期单独计算。指该类信托受益权的一个核算日(含该日)至该类信托受益权的下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其中,信托计划成立日前募集成功的各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核算期是指从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至各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信托计划成立后募集成功的各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核算期是指从该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募集成功日(含该日)至各类信托单位的第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经理:于佳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返还:
本信托计划募集期内累计募集信托资金68900万元。
信托计划募集的全部资金已用于向清溪有色发放贷款。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6年10月24日提前终止。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划至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因受益人信托利益账户变更或注销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致使受托人无法向受益人归属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受益人应自行到受托人处办理领取手续。保管期间,受托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财产收益,并支付给受益人。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根据信托合同第9.1条之规定,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类别和份数,享有信托利益。
受托人以届时扣除信托费用(不含浮动信托报酬)和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各类信托单位的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61,999,574.03元,支付信托费用18,655,909.23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143,343,664.80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832,343,664.8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689,000,000.00 元,信托收益143,343,664.80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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