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05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6年08月10日。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的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不时确定的日期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不含部分终止日)。根据项目运作情况,受托人将于2017年7月10日提前结束全部信托单位,并以2017年7月10日为核算日向受益人分配对应本金及收益,本金及收益将于核算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划入至受益人指定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的核算区间如下表所示:
※ 缴款日 |
生效日(含) |
核算日(不含) |
核算天数 |
2016年08月10日(含)前 |
2016-08-10 |
2017-07-10 |
334 |
※由于POS刷卡的到账延迟及信托资金于各运作日的结算时点差异,您于运作日前一日及运作日当日通过POS缴款,或于运作日当日较晚的时间通过汇款方式缴款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在运作日当日运用,将会归入下一个运作日运用,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公司客服人员。
本次分配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年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 |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
5.6% |
B |
3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
5.8% |
C |
2000万元以上(含) |
5.9% |
※如果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申购资金金额不累积计算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 = 信托收益 +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本金 ×0.35% × 推介期核算天数 ÷ 360
推介期核算天数为您的缴款日(含)起至对应批次信托资金运作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010-59680800;400-610-8899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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