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6月5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 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3月31日。
3.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6.5亿份。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4亿份,次级信托单位2.5亿份。
4. 信托计划期限:自 2016年3月31日至2017年6月5日。
5.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并购贷款,借款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德信世纪100%股权。
6.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在每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10个(含本数)工作日内分配一次信托利益。信托利益核算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1)指以下日期中的任何一日:(1)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0日;(2)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若核算日恰逢节假日或者周六日,核算日顺延至节假日或周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账户资金情况调整核算日,并以届时在受托人公司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9.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账 号:606089868
10. 信托经理:孔盈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共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400,000,000.00元。
2. 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使用情况
受托人于2016年3月31日向借款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219,750,000.00元。
受托人于2016年4月7日向借款人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180,250,000.00元。
3. 信托财产的管理
受托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7年6月5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2017年7月13日本信托计划完成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3.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利益的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截止2017年6月,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46,948,385.19元,支出共计12,357,902.75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34,590,482.44元。
本信托计划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400,000,000.00元,收益34,590,482.44元,合计434,590,482.44元。次级受益人信托资产现状返还。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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