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城市发展财富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11月18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城市发展财富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1月18日
3.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45,000万份
4.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6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
6.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 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回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010900161810993
8.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由受托人用于向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宏利”或“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由青州宏利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9. 保障措施:(1)保证担保:青州市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在信托贷款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质押担保:青州宏利以其在“青州市北阳河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下对青州市人民政府享有的人民币陆亿叁仟玖佰壹拾捌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的应收账款为青州宏利在信托贷款下的全部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10. 信托经理:甄志永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1. 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截至2015年11月25日,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45,000万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用于向青州宏利发放信托贷款,由青州宏利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终止
2017年11月18日本信托计划提前到期终止,已于2018年2月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 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05,044,647.00 元,支出共28,860,715.23 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76,183,931.77 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
受托人已于各类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累计分配信托利益526, 183,931.77元,其中累计分配信托本金为45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为76,183,931.77 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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