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安盈III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6月19日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安盈III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2月5日
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人民币24,669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自2013年2月5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受让北京新发地中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京投资或项目公司)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北京新发地国际水产交易中心"项目(下称:标的项目)相关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物业费收益、其他配套收益的权利。受托人通过持有、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实现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银行帐号:35040188000073133
信托经理:杜芳、王欣瑞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与管理
1.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中京投资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该资产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标的项目相关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物业费收益、其他配套收益的权利。
2.信托计划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信托计划于2017年6月19日结束。我公司已于2017年6月19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收益及本金划入受益人账户。信托专户于2018年3月注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信托终止,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的分配原则参照信托利益的分配原则。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处理了信托清算事务,并出具本清算报告。本信托计划下的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存续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014年02月收到信托投资收益,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进行了分配。2015年02月收到信托投资收益,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进行了分配。2016年02月收到信托投资收益,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进行了分配。2017年6月收到信托投资本金及收益,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进行了分配。
截至2018年3月29日,受托人共收到信托收益100,301,417.99元。受托人根据相关合同规定,支付受益人收益93,293,691.18元,支付信托报酬5,674,514.15元,支付保管费685,088.09元,其他费用648,124.57元。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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