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受益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元信财富2014002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12月22日到期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元信财富2014002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11月28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下总份数约为280,800万份。信托单位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信托单位面向社会投资人发行,以货币资金认购,规模为243,650万元;B类信托单位全部由应收账款所有人认购,规模37,150万份。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36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受托人可按信托合同约定提前部分/全部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全部用于以受托人名义受让应收账款所有人持有的以三甲医院为应付方的应收账款(简称"标的债权")。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就每个信托单元而言, 信托利益于该信托单元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A类受益人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专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账号:692663535
信托经理:杜芳、季涛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返还: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就每个信托单元而言,受托人已将募集资金按照约定全部用于受让供应商持有的对三甲医院的应收账款。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就每个信托单元而言, 信托利益于该信托单元核算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A类受益人分配。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信托单元核算日为信托单元终止之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各信托单元债权转让价款均正常收回。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20.1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7年12月22日到期终止,信托财产专户于2018年6月1日注销。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根据信托合同第20.7条之约定,每个信托单元及本信托计划清算后,信托财产在扣除A类受益人信托利益及全部信托费用后,剩余信托财产归属于B类受益人。信托计划在清算分配期间的利息归受托人所有。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受托人就本信托计划成立了信托计划清算小组,信托计划清算小组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计算和分配,编制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受托人以可供分配的信托利益以及各A类受益人所持A类信托单位对应预期信托利益为限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每个信托单元期限届满时,当且仅当全部A类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足额分配且扣除全部信托费用后,受托人将剩余非货币/货币形式信托财产以每个信托单元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现状方式向B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托人于每个信托单元期限届满后向B类受益人移交相关权利凭证(如有),同时向债务人、担保人(如有)发出转让通知。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391,637,179.68元,支付信托费用56,775,797.43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334,861,382.25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142,861,382.25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2,808,000,000.00 元(A类资金信托243,650万元,B类财产权信托37,150万份),信托收益334,861,382.25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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