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2月24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1.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0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7月13日
3.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累计募集信托资金100,000万元。
4. 信托计划的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4】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单独计算,均自该信托单位计入日(即该期信托单位宣告成立之日,具体以受托人公告为准)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4年之日。信托计划委托人可通过按信托文件的约定的方式申请于集中转让期内或信托计划届满2年时退出本信托计划。具体以信托文件的约定为准。
5. 信托利益的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3个月届满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6.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运用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受让广州市天马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用途,并最终用于标的项目(即天马河公馆项目)的开发建设支出、偿还现存外部负债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7.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 信托计划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 信托财产专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3266 6010 0100 2839 60
10. 信托经理:张骥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信托计划(首期)于2015年7月13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39950万元;
信托计划第二期于2015年7月16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19730万元;
信托计划第三期于2015年7月21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30320万元;
信托计划第四期于2015年8月7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3210万元;
信托计划第五期于2015年8月14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4540万元;
信托计划第六期于2015年8月20日成立,成立规模为人民币2250万元。
信托计划项下部分募集资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并对项目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
2、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2月24日到期终止。
2、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了分配。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204,595,803.45元,支出共46,058,701.91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58,537,101.54元。
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1,158,535,608.45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1,000,0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58,535,608.45元。剩余信托财产根据合同约定为受托人报酬。
五、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在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未对清算报告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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