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月31日,于2017年10月24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3年1月31日。
信托计划的规模:累计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55,500万元。
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项下的A类及B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36个月;C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C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2015年2月12日)起至届满24个月之日;D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D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2015年5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E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E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F1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自F1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2016年10月17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止;F2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为自F2类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2016年10月14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止。信托计划项下仅剩H类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2017年10月24日,本信托计划提前结束全部信托单位。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信托计划资金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向成都融联瑞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联瑞民”)发放信托贷款、购买生态移民项目收益权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贷款资金及项目收益权转让价款专项用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镇前锋村统筹城乡生态移民富民惠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移民项目”)。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010900161810736;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信托经理:张昕。
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和管理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分次募集,分次成立。其中A类信托单位共33826万元,B类信托单位共16559万元,C类信托单位共10076万元,D类信托单位共18700万元,E类信托单位共10839万元,F1类信托单位共55237万元,F2类信托单位共9763万元,H类信托单位共500万元。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向融联瑞民发放信托贷款,购买生态移民项目收益权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于2013年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睿盈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项下仅剩H类信托单位的,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F2类信托单位于2017年10月16日到期,仅剩H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满足提前终止条件,于2017年10月24日提前全部结束,并于2018年6月12日销户完成。
2.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331,010,350.07元,信托支出114,569,744.15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216,440,605.92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1,771,440,605.92元。其中包括:分配信托资金本金1,555,000,000.00元,信托收益216,440,605.92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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