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02月06 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07月31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分期成立。总成立信托规模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信托计划第一期共8665万份信托单位于2015年7月31日成立。第二期共1825万份信托单位于2015年8月7日成立。第三期共300万份信托单位于2015年8月11日成立。第四期共4210万份信托单位于2015年8月17日成立。
4、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自第一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并最终用于标的项目剩余土地价款的支付、开发建设支出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银行账号:0109 0016 1810 686
9、信托经理:张骥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及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并最终用于标的项目剩余土地价款的支付、开发建设支出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闲置资金可以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等。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20150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2月6日提前终止,2018年7月26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分配信托利益的形式归属给受益人。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信托财产现状形式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比例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34,511,428.13元;支出共计11,438,762.21元,实现信托净利润23,072,665.92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本金150,000,000.00元,信托收益23,072,665.92元,现金方式分配信托财产合计173,072,665.92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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