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设立的“城市发展财富2015005号集合-扬中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对于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文件的约定。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核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之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我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8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该信托计划进行收益分配,请注意查收。
本次分配核算区间1)信托单位于2017年11月18日(不含)前成立的,为2017年11月18日(含)至2018年11月18日(不含)计365天;2)信托单位于2017年11月18日(含)之后成立的,为信托资金运作日(含)至2018年11月18日(不含)间实际经过的天数,请参照下表:
批次 |
缴款日 |
信托资金运作日 |
核算天数 |
第七次运用 |
2017年12月14日(含)前 |
2017-12-14 |
339 |
第八次运用 |
2018年1月5日(含)前 |
2018-1-5 |
317 |
第九次运用 |
2018年1月12日(含)前 |
2018-1-12 |
310 |
※由于POS刷卡的到账延迟及信托资金于各运作日的结算时点差异,您于运作日前一日及运作日当日通过POS缴款,或于运作日当日较晚的时间通过汇款方式缴款时,您的资金可能无法在运作日当日运用,将会归入下一个运作日运用,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公司客服人员。
若您曾向在本信托项下追加认购信托份额,自您的追加资金对应的运作日起,您的收益将按照您名下合计认购金额对应的收益率计算。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第2个、第4个信托年度各设立一个开放期,在本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将于任一赎回申请期间开始之前公告信托单位在随后两个信托年度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我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公告了本信托计划第3个及第4个信托年度(2017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18日)的预期收益率,本次分配达到预期年收益率水平,预期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资金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2 |
300万元(不含)以下 |
7.3% |
B2 |
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 |
7.5% |
C2 |
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 |
7.6% |
D2 |
5000万元(含)以上 |
7.8% |
信托利益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信托收益 +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收益= 认购资金金额 × 对应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 实际存续天数 ÷ 365
推介期间利息= 信托本金 × 计息利率 (0.35%)× 计息天数 ÷ 360
推介期利息即委托人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按照活期存款利率(0.35%)计算出的利息。
欢迎您登陆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我公司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项目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要求,请联系我公司客服热线:010-59680800;400-610-8899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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