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3月18日到期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睿盈财富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75000万元,其中第一期募集规模320,000,000.00元,第二期募集规模430,000,000.00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总期限三年,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限自计入日之日起分别计算,每期信托单位运行满18个月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5年3月18日。每期信托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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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运用日期 |
结束日期 |
第一期 |
320,000,000.00 |
2015-3-18 |
2018-3-18 |
第二期 |
430,000,000.00 |
2015-4-29 |
2017-4-29 |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投资于购买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依据《南京市燕子矶新城保障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所确定的合同债权的收益权,受托人向项目公司支付的BT合同收益权转让价款将专项用于支付标的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信托收益分配:信托利益分配时间为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
信托计划保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 户 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广安支行
账 号:2000 0000 0654 0000 3824 777
信托经理:王坤、郑英儒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信托资金的募集
第一期成立于2015年3月18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00,000元;第二期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30,000,000元。
2.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投资于购买南京燕子矶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依据《南京市燕子矶新城保障房项目委托建设合同》(以下简称“《BT合同》”)所确定的合同债权的收益权,受托人向项目公司支付的BT合同收益权转让价款将专项用于支付标的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费用。
3.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金信托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
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终止
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8年3月18日到期结束,第二期于2017年4月29日到期结束。
2.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信托利益计算和分配
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在每个核算日计算并分配了信托利益。
2.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截至信托专户撤销日(2018年9月21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194,196,430.05,信托支出21,994,010.70元,实现信托净利润172,202,419.35元。
我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922,202,419.35元,其中信托本金750,000,000元,信托收益172,202,419.35元。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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