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0月30日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2015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10月30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150,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 2+1年。根据项目运作情况,本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至2018年10月30日。
5、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八大处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大处地产”)发放信托贷款,由八大处地产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开发建设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嘉海一期”项目。
6、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7、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8、信托账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110 7014 1280 0212 952
9、信托经理:于延明
1.信托资金的运用: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受托人已将募集的信托资金向八大处地产发放信托贷款,八大处地产按照合同约定将该笔信托资金支付于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用于其所开发的位于天津市河北区的“嘉海一期”项目的后续建设。
2.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0月30日终止,2019年1月16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将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扣除信托费用和负债后的货币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在分配日向各受益人分配。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类别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占届时可分配信托利益的比例进行支付,同一类别的受益人按照其持有的信托单位数量的比例进行支付。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239,839,197.47元;支出共计49,723,330.07元,实现信托净利润190,115,867.40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1,5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90,115,867.40元,分配信托财产合计1,690,115,867.4元,收益率达到预期水平。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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