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转载:北京银保监局 315来临之际 警惕虚拟货币骗局

2019年03月11日


转载:新浪财经综合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9-03-08/doc-ihsxncvh0930193.shtml

来源 : 金色财经



北京银保监局开展“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周活动,发布一系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示消费风险。对于“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提出了风险警示,以下是北京银保监局发布的相关提示内容。

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周——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警惕“虚拟货币”、“区块链”骗局,勿让非法集资钻空子

一、案情简介

外籍人士张某伙同赵某、李某等人,在境外成立了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在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张某等人对外宣称他们所经营的“某某币”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具有极大的升值空间,并且号称是在某知名国际金融集团及其控股的十大互联网产业中用于企业集团内部结算、会员之间记账的方式,该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能让投资者“一夜暴富”。其后,张某等人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吸纳资金,涉案人数百余人,涉案金额100多亿元。后张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


二、案例分析

比特币的暴涨让人们对数字货币充满幻想,但实际上,真正有应用价值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只是极少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此类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化程度高。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二是跨境化明显。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三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具有较强蛊惑性。

三、风险提示

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


一是理智看待区块链,切勿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从目前技术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尚难以全面发挥真正货币的功能。上述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金融创新”,实际上只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其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广大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识破这些“金融创新”背后的陷阱,切勿盲目轻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最终让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二是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投资常伴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能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金融和投资相关知识,客观评价自身风险承受度,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实现自己财富保值增值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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