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1月28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500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1月28日
3、信托计划规模:9亿元
4、信托计划期限: 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8年1月28日终止。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信托计划保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7、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25630700190
8、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由项目公司的子公司镇江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建设、经营龙泉安置房项目以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
9、保障措施:(1)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瑞控股”)与受托人签署《保证合同》,为项目公司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还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向受托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受托人与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通集团”)签署《差额补足协议》,瀚瑞控股未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根据受托人书面通知的日期和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就瀚瑞控股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该等差额款项,镇江交通集团应按照受托人的要求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立即向受托人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10、信托经理:沈佳迪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截至2016年3月25日,本信托计划累积募集信托单位90,000万份。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项目公司发放贷款。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2018年1月28日本信托计划终止,2018年4月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计划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交付受益人。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176,737,700.57元,信托支出共计33,552,982.97元,实现信托收益143,184,717.60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043,184,717.60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900,000,000.00元,信托收益143,184,717.60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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