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2月16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20140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2月16日
3、信托计划规模:44,788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 自2015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6日终止。
5、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6、信托计划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7、信托计划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325010187700005916
8、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受托资金用于江苏武进绿色建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绿色建筑研发中心”项目的收益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9、保障措施:(1)国有企业差额补足保证:江苏武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以下简称“经发集团”)为1)每个核算期内信托财产专户实际收到的款项未能达到约定的收益的部分;2)项目公司行使回购项目收益权选择权时,项目公司未按期、足额向受托人支付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部分;以及3)受托人对外处置项目收益权所获得的相应款项不足按以下公式计算金额的部分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式如下:
∑(托计划全部终止日存续的每一份信托单位×1元×R×该份信托单位在该收益款核算期的实际存续天数÷365)+ 信托计划全部终止日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1元 - 信托成立之日起项目公司已划付至信托账户的项目收益(其中,R为信托计划全部终止日所属年度的信托财产运用收益率)
(2)土地抵押:项目公司提供市场价值不低于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111.5%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为经发集团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担保。
10、信托经理:沈佳迪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及使用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截至2016年末,本信托计划累积募集信托单位44,788万份。受托人已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将信托资金全部用于购买项目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终止
2017年2月16日本信托终止,2017年12月29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1、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交付受益人。
2、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89,827,567.50元,支出共计25,305,655.78元,实现信托收益64,521,911.72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512,401,911.72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447,880,000.00元,信托收益64,521,911.72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文件的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司将就本信托事务处理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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