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程资本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5月14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程资本20140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5年5月22日;
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为人民币11937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无固定期限(预计为2+1年,其中投资期为2年,清算期为1年);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或“受托人”);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计划目的:信托资金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成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按照监管要求认缴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专户的信息如下: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608155156;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信托经理:黄向东
二、信托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的募集与运用
受托人已将全部信托资金共计人民币11937万元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成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基金募集总金额为17053万元,其中优先级资金为11937万元,全部为信托计划出资,次级资金为5116万元。
信托资金的管理:
信托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本公司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规定,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5月14日提前终止,进入清算期。信托财产专户于2019年3 月28日注销。
信托财产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信托财产清算
信托计划终止后,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和分配。信托计划终止且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制作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以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送达受益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益人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的分配
分配方式
依照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受益人。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共计36,404,916.07元,信托支出共计2,851,032.16元,实现信托收益33,553,883.91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金额共计152,923,883.91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119,370,000.00元,信托收益33,553,883.91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声明
本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事务清算报告送达后十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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