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投资我公司推出的增益10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3月7日终止。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增益10号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2年11月9日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150,000万元,累计募集信托资金40,130万元。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为60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信托合同6.2条之约定,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7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或“北京信托”)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信托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
银行账号:0108 0140 4000 2748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用于认购上海高开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
信托计划保障方式:
(1) 如本信托计划项下任何一期优先级受益权到期前3个月时,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不足以偿付该期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有权将该期优先级信托期限延长1年。
(2) 如在延长期限届满前3个月时,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仍不足以偿付该期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则受托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促使基金降价销售其持有的资产以使得基金具有足额的可分配利润。
(3)如在延长期限届满前1个月时,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仍不足以偿付该期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则受托人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基金部分或全部合伙份额,但所转让的合伙份额应以转让价款能够满足受托人向该期优先级受益人分配预期信托利益及支付其对应信托费用为限。国开金融、国开元融、天津畅和以及该等主体指定第三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信托经理:黄莉莉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及管理情况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和运用
本信托计划累计募集信托资金40,130万元,受托人已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已募集的全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2019】年【3】月【7】日本信托计划终止,已于【2019】年【3】月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的事务,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126,085,305.55元,支出共10,571,475.88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利润115,513,829.67元,信托利润已全部分配。
受托人以现金方式分配信托利益。
本信托计划累计分配信托利益516,813,829.67元,其中分配信托本金401,300,000.00元,累计分配信托收益115,513,829.67元。
五、声明
北京信托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受益人或其继承人自受托人公司网站公告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 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责任。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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