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锦星财富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9月6日到期终止。本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锦星财富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8月5日
信托计划规模:3亿元
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的期限预计为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可延期1年。信托计划存续届满1年后,可以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用于向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特定资产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并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溢价回购特定资产的特定资产收益权。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分配分为季度信托利益分配和终止信托利益分配。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亚奥支行
账号:1901 4525 6490 00
信托经理:郭金龙、张佳懿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信托资金的募集
本信托计划于2016年8月5日募集信托资金3亿元。
信托资金的运用
信托资金2亿元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划付至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1亿元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划付至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锦星财富01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保管合同》,由该行负责监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信托计划的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7年9月6日提前终止,2019年5月13日完成全部的清算工作。
2、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托人已于信托计划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按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了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均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受益人。
2、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33,589,651.83元,信托支出11,151,375.96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22,438,275.87元。
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22,438,275.87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300,000,000元,信托收益22,438,275.87元。本信托计划年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其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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