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7月12日提前终止,我公司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现出具本信托计划的清算报告。
一、 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城市发展财富024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6年11月30日。
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约人民币4.5亿元,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期限约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终止之日(含到期终止日、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止。出现信托合同约定情形的,本信托计划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向青州城投发放信托贷款,由青州城投用于标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用途。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托人有权将闲置/剩余资金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下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年的5月20日、11月20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信托账户:
户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91380153820000025;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
信托经理:张伯宇
二、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1. 信托计划资金的募集、运用与管理: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分期募集。募集信托资金总计3亿元。
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青州城投分期发放了信托贷款共3亿元。
2. 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 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 信托计划的终止
根据信托合同第10.1.2条等相关约定,本信托计划已于2019年7月12日提前终止。2019年9月24日撤销信托专户,完成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
2. 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计划清算后的信托财产,已按信托合同“信托利益的分配”条款的约定进行分配。
3. 信托计划的清算
就本信托计划,受托人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受益人同意本信托计划信托事务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四、 信托财产及收益分配
1. 分配方式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均以现金形式进行了分配。
2. 分配金额
本信托计划实现信托收入45,135,502.11元,支付信托费用10,249,046.02元,实现信托收益共计34,886,456.09元。
本信托计划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计334,886,456.09元。其中包括:信托资金本金300,000,000.00 元,信托收益34,886,456.09元。
本信托计划受益人获得分配的年收益率达到信托合同约定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水平。
五、 声明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公司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资金信托合同》履行了受托人义务,实现了信托目的。
在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清算报告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受益人对清算报告无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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