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稳健资本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于2019年5月13日提前结束。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我公司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对该信托计划进行了清算。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稳健资本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18年8月31日。
3、信托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80,000万元。本信托计划共成立8期,成立规模为80,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含该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单位预计期限届满之日(不含该日)止。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1年。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其余各期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自该期信托资金运用之日起算。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发生信托文件、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信托单位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5月13日提前终止。
5、信托利益的分配:受托人在每个分配日(指每个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划付至相应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各期信托单位的核算日单独计算。就某期信托单位而言,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核算日指该期信托单位终止日(含该期信托单位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
6、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受托人以本信托计划项下2450万元信托资金受让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持有的涿州盛丰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49%的股权,将剩余信托资金以合法方式用于向项目公司追加投资,由项目公司用于目标项目及受托人同意的其他用途。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7、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8、信托财产专户信息: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25 0000 0017 1675 4
9、 信托经理:陈芳
1.信托资金的运用:
北京信托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华远置业持有的项目公司49%股权及对项目公司追加投资。
2.信托资金的管理:
受托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北京信托•稳健资本15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由受托人出具划款指令,该行负责审核、办理信托资金的收付,核对受托人出具的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并出具保管报告。该行在本信托计划资金保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保管人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受托人根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信托计划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1.信托计划终止
本信托计划于2019年5月13日提前全部终止,2019年6月27日完成全部清算工作,信托专户销户。
2.信托财产的归属
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信托财产已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3.信托清算
就本信托事务,北京信托编制了《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事务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
1.信托利益计算及分配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2.信托利益的分配金额
信托利益主要来源于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取得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包含保障基金公司支付的信托业保障基金收益。
本信托计划共实现信托收入51,348,150.30元;支出共计9,013,619.62元,本信托计划总计实现信托收益42,334,530.68元。
本信托计划共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800,000,000元,信托收益42,334,530.68元,合计842,334,530.68元。
受托人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并完成了本信托计划的运作,并依照本信托计划的文件约定,履行了受托人义务。
受益人自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未提出书面异议,受托人将就本信托计划清算报告所列内容解除对本信托计划的受托责任,特此声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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