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泉源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2月11日成立,对于信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1年,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或者延长该等信托计划期限。其中,就扩募的优先受益权而言,到期日为该等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单位计入日(含该日)起满24个月之日的对应日(“预计到期日”),受托人有权决定将该等优先级受益权的到期日延长至信托单位计入日(含该日)起满36个月之日的对应日(“延长到期日”)。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就各类信托受益权而言,核算日指:(1)每个公历年度的12月20日;(2)优先信托单位信托本金部分/全部分配之日(仅对本次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进行核算);(3)该类信托受益权的预计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含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对于2020年03月15日到期部分,我公司将以2020年03月15日为核算日,并于核算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划入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本次核算区间为2019年12月20日(含)至2020年03月15日(不含),共86天。
本次分配,收益率达到预期收益率水平,年化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信托单位类别 |
申购资金金额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收益2A |
300万元(不含)以下 |
8.4 |
收益2B |
3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 |
8.6 |
收益2C |
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 |
8.8 |
收益2D |
2,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含) |
9.1 |
收益2E |
10,000万元(含)以上 |
9.6 |
※如果同一投资者签署两份以上(含两份)信托合同,认购/申购资金金额累积计算。
核算方法如下:
信托利益=信托本金+信托收益
信托收益 = 信托本金 × 对应的收益率 × 核算天数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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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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