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富民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05月17日成立,对于信托项下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目的管理运用,符合信托合同的约定。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就第I期信托单位而言,信托利益核算日是指信托计划成立日后每自然年度的12月20日、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的赎回确认日(以受托人公告为准),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的提前结束日及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如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后一个工作日。
根据富民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号指令(以下简称“第二号指令”),本次核算日为2020年6月30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配信托本金4600万元及第二号指令项下的收益,向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配信托本金500万元及第二号指令项下的收益。
我公司将于2020年6月30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本金及对应收益划付至受益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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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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