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我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季享红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2 年5月14日,现我司根据本信托计划相关约定,作出如下公告:
(1) 本信托计划本次开放日为2020年9月11日。
本开放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日(不含)止为下一个利益核算期,在此核算期内,客户年化预期收益率为4.21%。
同时,本开放日对申购预约期提交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预约期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或未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进行确认。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运转正常,本信托利益核算期(即2020年6月8日-2020年9月10日)年化预期收益率4.21%,兑付日为2020年9月16日,赎回的信托单位本金兑付日亦为该日。
(2)本信托计划本次赎回预约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26日。
委托人应在赎回预约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赎回申请,并提交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赎回申请书至我司。赎回申请一经提交,不得变更。
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部分赎回的,赎回后委托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不得低于300万份,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委托人应全部赎回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其部分赎回申请。持有份额不足300万元的委托人只能选择全部赎回。
(3)本信托计划本次申购预约期为2020年8月24日至31日。
投资者应在申购预约期内向受托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购申请,并缴纳申购资金。
一、产品概要
1. 名 称:北京信托·季享红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
2. 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 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规 模: 不低于3亿份
5. 运 用: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债券、逆回购等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 期限及开放日: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2年。本信托计划设开放日,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3、6、9、12月的3日(如为非工作日或周一,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首次开放日在2012年9月)为开放日,开放日对申购预约期提交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预约期提交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对赎回或未赎回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进行确认;
7. 估值基准日:指本信托计划期限内自产品成立日起每自然年度的3、6、9、12月3日(如为非工作日或周一,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首次估值基准日在2012年9月);
8. 信托利益(收益)核算期:第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期为推介期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至扩募成功日(不含)之间的期限,第二个信托利益核算期为扩募成功日(含)至第一个估值基准日(不含)之间的期限,此后信托利益核算期指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内相邻两个估值基准日之间的期限;
9. 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信托财产毛净值:估值日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是估值日信托计划财产总额减去估值日信托负债后的余额;
10. 实际收益:实际收益=信托计划财产毛净值-信托本金
11. 信托计划超额收益:每个估值基准日计算信托收益核算期的信托计划超额收益:信托计划超额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估值基准日信托财产毛净值-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投资者预期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内诉讼费用准备金。若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则按照实际收益率支付委托人在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内的投资收益;
12. 预期收益:
申购金额区间 |
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即2020年9月11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日止)预期年化收益率 |
100万起 |
4.21% |
13. 赎回的信托单位及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收益计算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收益核算期内赎回的信托单位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1)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或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但信托计划此前计提且未使用的风险准备金超过受益人以当期客户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分配所需金额,受益人可实现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赎回的信托本金×(1+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2)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且信托计划此前计提且未使用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实现当期客户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所需金额,则按照实际可实现收益率支付受益人在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内的投资收益,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14.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赎回的信托本金×(1+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信托计划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未赎回的信托单位信托收益计算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收益核算期内未赎回的信托单位,对应的受益人信托收益的计算方式如下:
(1)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或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但信托计划此前计提且未使用的风险准备金超过受益人以当期客户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分配所需金额,受益人可实现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未赎回的信托本金×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
(2)信托计划超额收益<0,且信托计划此前计提且未使用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实现当期客户预期收益率(或业绩基准)所需金额,则按照实际可实现收益率支付受益人在本信托收益核算期内的投资收益,受益人信托利益计算公式如下:
15. 受益人在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获得的信托收益=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未赎回的信托本金×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对应的信托计划实际收益率×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期实际天数÷365+信托计划已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余额收益分配:
受托人应在开放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二、产品定位
产品类型:银行间债券市场产品投资。
三、产品购买
1. 申购条件:
申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交付的申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且其中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交付的申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信托募集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商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银行账号:0200025629200018761
3. 信托财产保管专户:
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01562900460056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 签约须知:
4.1、新加入的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申购申请,需签署或提交以下文件(原有客户追加投资只需提交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申购申请书即可):
(1)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2)信托合同一式两份
(3)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
(4)委托人风险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客户填写)
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5)《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2、委托人是机构客户的需提供如下信息:
(1)信托合同二本
(2)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二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如有)、税务登记证(如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法人单位需提供净资产1000万以上证明文件
例如:如果是本年之前成立的机构需提供上一年财务报表;如果是本年成立的机构需提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7)保险机构如有多层授权,还需全套授权文件(加盖公章);如委托投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董事会开展委托投资的决议,或签订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8)私募资管产品、合伙企业且为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应当出具书面承诺:由管理人负责对资产委托人进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且该资管产品(含私募基金)的资产委托人均为合格投资者,同意配合公司进行穿透识别合格投资者的后续工作。
(9)受托人进行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所要求提供的文件或资料(盖公章)
如经办人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
(1)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备注:如果机构投资者为个体工商户,则无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净资产1000万以上证明文件】,需按照自然人客户合格投资者标准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格投资人证明文件】、【合格投资人承诺函签字并加盖手印(金融资产少于500万需提供)】以及营业执照(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3、委托人是个人客户的,需提供如下信息:
(1)信托合同二本
(2)合格投资人资格确认登记表二份
(3)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受益卡复印件
(5)合格投资人证明文件
4.4、受托人为判断委托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 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和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受托人制作的披露文件将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披露:办公场所存放备查;在受托人网址www.bjitic.com上公告; 受益人来函索取时以邮寄方式递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委托人/受益人发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形式。
6. 风险提示:
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顾问风险、投资损失风险、信托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及其他风险。北京信托郑重承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维护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您投资本信托计划,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受托人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并谨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资料仅作为信托计划的说明材料,并不构成对潜在投资者的要约行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时,请以信托文件约定的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客服专线(消费投诉电话):400-610-8899(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客服邮箱:clientservice@bjitic.com
投诉举报电话:010-59680666(工作日8:30-12:00 13:30-17:30) 传真:010-5968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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